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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认定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市拔尖人才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 市拔尖人才人选原则上需在近四年内具有下列成绩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且排名前2位,获得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且排名首位的人员。 (三)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一等奖且排名首位,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获得副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2项以上二等奖且排名首位的人员。 (五)在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且排名前2位或二等奖且排名首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获得4项以上国家专利且排名前2位,并在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七)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八)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市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连续三年以上位居全省、全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九)专业技能水平高,获得国家级优秀技术能手或副省级以上技师级竞赛一等奖的人员或其他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 (十)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对厦门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十一)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临床实践和疾病防控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十二)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副省级一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十三)在理论、新闻、出版、文艺以及文化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副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十四)在金融财会、航运物流等其他专业领域才能突出,业绩显著,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3、通过柔性引进,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主持我市重大科研、技改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效的专家,可参照第2条参评。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附表),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的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政策文件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swj.xm.gov.cn/jmzx/tzgg/202104/t20210425_25391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