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产业发展专项-人才培养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以就业服务为导向,并具有行业领先技术水平的影视培训企业统一申报;
(2)参加培训完的学员必须与影视相关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日期起始于2020年1月1日之后。
扶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每位学员2000元给予培训企业补贴。
申报材料
(1)《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
(4)课程设置说明;
(5)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劳动合同;
(6)学员社保完税证明(2020年度)。
政策文件
2021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http://www.xm.gov.cn/zxgg/202105/t20210514_25437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