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认定
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各类旅游企业,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紧缺型高层次旅游人才,包括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应签订合作协议且在我市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入选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2、对2018年之前已在我市旅游企业就业的人才,如符合前款条件及《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由用人单位按本公告要求提出申报“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3、对于特别优秀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需引进的关键性高层次旅游人才,可根据“一事一议、上不封顶”原则,由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办研究决定。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如实填写《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
1.申报人:
(1)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专业水平或相关资历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意向性协议);
(4)已享受的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情况说明及证明;
(5)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6)获奖证书等。
2.用人单位:
(1)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2)近3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3)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已取得业绩或预期业绩的说明等。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市旅游人才办。
政策文件
厦门市第四批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公告(2021年度)
http://wlj.xm.gov.cn/ztzl/gccrcjh/gccrc/202106/t20210625_25610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