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产业园发展专项-个税奖励
申报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入驻厦门金融科技产业园、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科技企业。
2、对金融科技产业园内新注册的金融科技企业中年度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的在职员工,按年度个人所得税厦门地方留成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内部分奖励50%,8-25万元部分奖励75%,25万元以上部分奖励100%。
政策文件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金融科技产业园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nml/szfgz/gqgfwj/202007/t20200720_24636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