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产业园发展专项-金融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入驻厦门金融科技产业园、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科技企业。
2、在金融科技产业园内金融科技企业任职的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可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87号),申报评选本市金融人才,享受相关奖励。
扶持标准
按照在本市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薪资待遇等,按照个人薪资总酬15%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政策文件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金融科技产业园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nml/szfgz/gqgfwj/202007/t20200720_24636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