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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青年租赁住房补贴

来源: 厦门市住房局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保障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扶持标准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一)保障标准 1.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二)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1)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 (2)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2.租金补贴 (1)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保障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内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2)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申报材料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政策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wgk/flfg/sfbwj/202107/t20210729_25707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