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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税奖励

来源: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文发办负责受理文化创意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6)第十一项文化创意范围(同上),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市里认定的“三高”企业); 2.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4.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申报5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5.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度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6.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扶持标准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不再另行受理享受当年政策的申请。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申报材料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7);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技术或管理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用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8)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9);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复印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 5.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报人才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以上申报材料以A4规格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xcbwgc@xm.gov.cn。
政策文件
厦门市文发办关于开展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xgg/202107/t20210713_25662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