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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奖励

来源: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生命健康,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长期在厦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扶持标准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合理利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依规定获得传承人补贴,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所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名称及所在地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职务、被认定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从业时间、联系方式、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技艺特点、个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同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的授权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政策文件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nml/szfgz/bmgfwj/202103/t20210322_25262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