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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采矿业
申报条件
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扶持标准
1.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 (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鉴定补贴130元/人;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补贴:150元/人。 (3)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2.纳入我市实名制管理服务的10类就业困难群体可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参训不少于20课时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个人500元标准的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未发布。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nml/szfgz/bmgfwj/202007/t20200720_24636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