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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补贴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采矿业
申报条件
1.支持各区、各有关部门以项目制方式面向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针对性的各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2.以项目制方式对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 3.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职业素养提升类的讲座、宣传活动,对宣讲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照每场次给予村(居)补贴。
扶持标准
1.支持各区、各有关部门以项目制方式面向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针对性的各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项目具体实施可由各区、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也可委托街(镇)、村(居)组织。组织单位可自行聘请师资制定施训课程后开展,也可向具备参与我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课程服务。根据培训后考核获取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数对项目运行进行补贴,标准如下: (1)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高于1000元/人; (2)创业培训项目不高于1200元/人; (3)对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参与的项目制培训,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比例予以补贴。 2.以项目制方式对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项目制培训期间可按每学员单位课时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900元,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3.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职业素养提升类的讲座、宣传活动,对宣讲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照每场次2000元标准给予村(居)补贴,每村(居)一年内补贴不超过12场次。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未发布。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nml/szfgz/bmgfwj/202007/t20200720_24636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