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产业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二)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三)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及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和国企市管干部。
扶持标准
(一)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可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二)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他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同一人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已申报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申报材料
(一)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无须另行提供)。
(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四)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五)申报人员岗位分布图。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七)申报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政策文件
关于受理2021年度现代物流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的通知
http://jt.xm.gov.cn/tzxx/tztg/202110/t20211019_25922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