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发展专项-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
来源:
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时间:
2021/12/20-2022/01/19
已截止
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
1、优秀中青年演员举办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优秀中青年作曲(含戏曲)个人音乐作品专场。
2、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个人作品展。
3、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
4、文艺人才进修项目,针对参加包括文学、网络文学、舞台艺术、电视剧、网络剧、电影等领域相关的创作演出人才的思想文化素养、专业技能提升而组织的脱产进修培训。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1、具有厦门籍户口的公民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公民,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文艺创作人才培训项目除外;
4、具备一定艺术专业水准(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或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
(2)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艺术门类或职业的中级以上职称。
(3)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可申报个人专著资助类项目。
扶持标准
一、个人演出专场类:5—10万;
二、美术、书法、摄影个人作品展类:3—6万;
三、个人专著出版类:5—8万;
四、文艺人才个人进修培训项目:2—5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居住证、获奖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上传。
二、填写《项目资助申报表》,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相应艺术家协会公章,并扫描上传。
三、申报中青年演员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中青年作曲个人音乐创作专场资助的须提交申报专场方案、主要作品的影(音)资料及简介等材料电子版。
四、申报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举办个人作品展的需提交展览方案、作品。
五、申报优秀中青年作家个人专著出版,需提交中国作协或福建省作协会员证扫描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作品文稿。
六、申报文艺人才个人进修培训项目,进修时间须为学制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提供《进修录取通知书》、详细培训方案及经费预算。
七、以上材料均需在规定截止时间内,通过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填写、上传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xgg/202112/t20211216_26089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