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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2年以上。 (二)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能提供具体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以下要求针对的是机构上一年活动场次及服务数量):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5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扶持标准
授予称号。市工信局对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情况介绍。 (三)相关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执行。
政策文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gxj.xm.gov.cn/zwgk/zfxxgkml/jxjxxgkml/jxjgfxwj/202105/t20210518_25444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