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名品牌服装机构进驻
申报条件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厦门落户、登记注册或就读、且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具体从事与服装行业及时尚活动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除特别注明服装设计师或服装设计机构外,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均可作申报主体,但同一事项中三者不能重复申报。参与组织举办2019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的,主体资格可适度放宽。申报主体原则上包括:
1、服装设计师: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以及我市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在校服装设计专业老师和学生等。
2、服装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必须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并应具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其他单位: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方向,为厦门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如机构、协会、媒体、企业、高校等。鼓励策划组织、参与举办2019年厦门时尚相关活动,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的本市单位,可以申报。
申报主体(国际知名品牌的包括服装企业、服装设计机构、服装专业买手、服装电商平台)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实际进驻厦门或在厦门注册。
扶持标准
鼓励国际知名品牌机构(包括服装企业、服装设计机构、服装专业买手、服装电商平台)进驻我市,对在我市进行全国首发活动的知名服装设计机构,有关费用给予50%、最高30万元奖励(有关费用指与活动直接相关的场地使用费、设备费、制作费、宣传费、模特出场费、人员交通费等相关直接费用)。对落户我市的知名服装设计机构按实际投资给予2%一次性落户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符合《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扶持范围的,向项目落户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八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品牌简介、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实际完成总投资金额、拟申请专项资金补贴金额);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完成投资明细表、市或区招商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等文件材料;
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政策文件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2020年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pc.xm.gov.cn/xwdt/tzgg/202004/t20200417_24401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