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视听产业专项资金-入驻基地拓展区补助
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厦门市行政辖区外的企业作为投资人,在基地拓展区新注册设立,或由厦门市行政辖区外新迁入基地拓展区的智能视听法人企业。
扶持标准
对入驻基地拓展区的智能视听企业,三年内给予办公用房实际租金3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采取逐年申请、隔年返还方式办理。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经过申请批准,可引入少量众创空间企业入驻。入驻众创空间里面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述租金补助。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等证明材料。
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http://wlj.xm.gov.cn/gzdt/bmdt/202111/t20211123_2602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