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视听产业专项资金-来厦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厦门市行政辖区外的企业作为投资人,在基地拓展区新注册设立,或由厦门市行政辖区外新迁入基地拓展区的智能视听法人企业。
扶持标准
对注册资本实际到账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的单个企业,按最高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分三年按4:3:3比例兑现奖励。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注册资本实际到账金额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后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
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http://wlj.xm.gov.cn/gzdt/bmdt/202111/t20211123_2602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