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视听产业专项资金-台湾智能视听人才来厦创业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2021年1月1日后在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新设立并经认定的台湾智能视听企业(以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
(2)申报主体须经营满6个月(根据产生开票业务时间点核定)且正常运营,其创业投入支出超过10万元(根据企业产生的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实际开支核定)。
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台湾智能视听企业可申报创业启动资金。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创业投入支出相关证明。
备注:根据《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0〕2号)第九条,台湾智能视听企业创业补助由火炬管委会按照《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印发落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组织申报兑现。
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http://wlj.xm.gov.cn/gzdt/bmdt/202111/t20211123_2602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