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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申请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运营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在本市注册设立并缴纳相关税收。股权投资类企业自享受落户奖励的当年度起,存续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由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而进行减资的情况除外)。
扶持标准
1、对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8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2、对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1.《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1); 2.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复成立(备案)文件或金融机构总部出具的机构设立证明; 3.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厦门的承诺书(原件,附件2);并参照本实施细则提交对应的专项材料。 本项目所需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资金到位证明(如验资报告、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银行回单等)、银行托管协议。
政策文件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股权投资有关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jr.xm.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101/t20210122_25146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