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招商奖励
扶持标准
1、特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本市,自迁入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金额;
2、一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本市,按其迁入当年在厦统计的产值,达到1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在此基础上,企业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推动建筑市场对台开放,落实对台企业资质、工程业绩和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证书、批文需提供原件核对,书面材料 加盖公章)
(一)建筑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提供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批准时间自2020年8月11日(含)起算)。
2.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晋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提供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
3.申报产值奖励的:“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204-1表)和2020年工程项目完成产值情况表(附件2);企业迁入厦门的,还需提供迁入证明。
(三)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
政策文件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的通知
http://js.xm.gov.cn/xxgk/zxwj/202103/t20210304_25224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