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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引进奖励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本通知规定(具体细分专项要求,见本通知相关条款)的企业。 2、市外数字经济领域企业2020年来厦新注册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企业,实际到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
扶持标准
(1)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2)对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人工智能、软件、互联网、区块链百强企业,以及获得厦门市政府主办的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各项目前十名的初创企业来厦落户,奖励标准提高至10%,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mit.xmsia.cn:81)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示例见附件2)。 3. 企业还应提供本通知五“其他事项说明”所要求的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营收规模要求的财审报告。 (二)个性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与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2020年来厦新设立公司的情况,及对应的证明材料。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及验资报告后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3)属“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人工智能、软件、互联网、区块链百强企业,以及获得厦门市政府主办的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各项目前十名的初创企业来厦落户”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权威机构认定”是指国家部委主办的评比、评选、认定等活动。
政策文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gxj.xm.gov.cn/xwzx/tzgg/202105/t20210517_25441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