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金融业发展-金融机构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其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二)按业务贡献情况给予在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
(三)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活动及金融科技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若干措施》及本实施细则涉及的有关扶持政策时间认定标准如下:1.申请《若干措施》第(一)(三)(四)(七)(十二)(二十)条落户奖励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专业公司、区域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代表处落户奖励应为2019年10月1日起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以在本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注册或股东变更登记时间为准;2.申请《若干措施》第(二)条并购奖励的企业应为2019年10月1日起并购重组市域外金融机构,以并购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申请《若干措施》第(五)(六)条落户奖励的资金业务专营分支机构、特色金融机构事业部、特色经营性机构应为2019年10月1日起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以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总部批准在本市开业或迁入本市时间为准;4.申请《若干措施》第(八)条落户奖励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应为2019年10月1日起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以企业形式设立的以在本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非企业形式设立的以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成立或迁入本市时间为准;5.申请《若干措施》第(九)条增资奖励应为2019年10月1日起进行增资,以在本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间为准,该条所称已在本市注册设立且未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金融专业公司、区域分支机构、资金业务中心、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应为2015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以在本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注册或增资变更登记时间为准;6.申请《若干措施》第(十四)(十六)条金融科技成长奖励、成果转化奖励的金融科技企业应以2019年10月1日起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相应规模或应用成果获国家级、省级、总行(总部)复制推广时间认定享受优惠政策时间;7.申请《若干措施》第(二十三)条购租办公用房补贴的各类金融机构应为2019年10月1日起在厦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以购房或租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若干措施》到期后,金融机构或企业符合《若干措施》规定且仍处在政策规定优惠期内,可继续享受政策至优惠期结束。
扶持标准
(一)支持金融机构总部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和综合经营水平。在厦门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其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金融机构总部已按照我市原金融业扶持政策获得增资奖励,在本若干措施出台后再进行增资的,对当次增资规模按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多次增资规模不可合并计算,单次增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对已在本市注册设立且符合本若干措施规定的金融专业公司、区域分支机构、资金业务中心、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未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按照新设立机构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二)鼓励金融机构发挥业务渠道等优势,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贡献。银行业机构在存贷款业务规模、争取总部资金业务资源、协助引荐优质招商企业落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证券业机构在辅导本地企业上市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保险业机构在提增保险收入和引进保险资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按业务贡献情况给予在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上述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将金融机构业务贡献情况,作为依法合规选择业务战略合作,安排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参考依据。
(三)设立厦门市金融创新奖,安排奖励资金,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活动及金融科技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申报材料
一、符合政策规定的金融机构或企业申报奖励时,应提交以下基础材料:1.《厦门市金融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1); 2.申报金融机构或企业的营业执照;3.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厦门的承诺书(原件,附件2),在厦分支机构申报奖励的,承诺书应由总行(总部)出具。
二、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专业公司、地方金融机构申请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或增资奖励,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复成立(备案)文件;2.验资报告;3.地方金融机构还应提交股东情况说明。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不足1亿元部分按比例折算。
三、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申请享受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的,按照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发布的具体考核奖励办法提交材料并申请兑现。
四、市金融监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按照要求,牵头制订金融创新奖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政策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xm.gov.cn/zwgk/flfg/sfwj/201909/t20190929_23380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