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由市金融监管局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分支机构)。
申请落户奖励的融资租赁公司应为2019年10月1日起在本市新设立、收购控股或从市域外新迁入,以在本市商市登记主管部门注册或股东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融资租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公司营业执照;
(三)验资报告;
(四)股东情况说明;
(五)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厦门的承诺书(附件2)。
政策文件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措施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www.chace-pro.com/news/gov/news/edit/285260?id=285260&mid=6b77c5c7-300c-4bf9-a484-f8d3f39b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