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渔业升级项目-远洋渔业项目(远洋渔业企业或远洋渔船落户厦门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集团公司落户厦门补助。申报单位为2020年7月2日后在厦门注册成立,且至少1个厦门分支机构拥有远洋渔船的集团公司。该厦门分支机构应当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渔船总吨位3000吨及以上。集团公司直接为远洋渔船所有权人的,该集团公司可视为厦门分支机构。
2.申报引进远洋渔船补助。申报单位为2020年7月2日后在厦门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的远洋渔业企业,或2020年7月2日后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引进正常生产远洋渔船的厦门远洋渔业企业。引进的远洋渔船所有权人登记应当为厦门远洋渔业企业,且渔船总吨位累计应达到2000总吨及以上。
3.享受补助的企业和渔船,10年内不得迁离厦门,否则需全额退回奖励款。
扶持标准
1.在厦门设立集团公司,至少1个厦门分支机构拥有远洋渔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渔船总吨位3000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渔船总吨位5000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2.远洋渔业企业落户厦门,或者厦门远洋渔业企业引进远洋渔船,累计达到2000总吨的,予以奖励100万元,达到5000总吨的,予以奖励300万元。
申报材料
1.在厦门成立集团公司的,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厦门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集团公司组成情况以及公司章程;
(5)厦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6)厦门分支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7)厦门分支机构旗下所有远洋渔船基本情况表;
(8)厦门分支机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证明;
(9)厦门分支机构旗下远洋渔船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2.远洋渔业企业落户厦门,或者厦门远洋渔业企业引进远洋渔船的,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2)厦门市远洋渔业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3)落户厦门远洋渔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落户厦门远洋渔业企业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落户厦门的远洋渔船基本情况表;
(6)落户厦门的远洋渔船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政策文件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申报2021年上半年都市渔业升级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http://hyj.xm.gov.cn/xxgk/zfxxgkml/gfqtwj/qtwj/202109/t20210916_2584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