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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来源: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按2017年度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18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地方配套的除外。
申报材料
(一)2018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二)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2017年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情况汇总表。 (四)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名以上(含三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 (六)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2017年12月所投企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八)创业投资企业与所投资企业其它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九)入资凭证复印件及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真实反映创业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注:专审报告须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会计事务所出具)。 (十一)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8年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http://xxgk.xm.gov.cn/jrbzfxxgk/zfxxgkml/tzgg/bmtz/201804/t20180426_18744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