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扶持资金(建设电商平台)
扶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8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投入费用包括: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申报材料
1.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3-表4)。
2.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信用承诺书(附件2)。
4.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单位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员工结构、发展现状等)、主要产业及服务领域、近两年经营业绩;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包括平台建设总体情况、平台运营情况、电子商务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及人员构成、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近两年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安排、平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水平评价;三是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价,包括平台功能发挥、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及规模、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平台宣传投入及推广情况、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四是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包括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用户权益的做法和成效;五是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通过alexa、CNZZ数据专家、chinaz站长工具、百度站长工具等查询的日均IP访问量,日均PV访问量(附查询页面)、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平台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 申报平台若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必须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备案需提供网页截图。
政策文件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通知
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qtgg/201805/t20180507_1876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