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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扶持专项—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奖励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三)各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xmsdzswbgs@sina.com。 (具体报送时间待福建省商务厅发布申报指南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政策文件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xxgk.xm.gov.cn/swj/qtzfxx/202002/t20200213_24216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