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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流片补助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科研单位
扶持标准
(1)用于研发的多项目晶圆(MPW)/工程片试流片补助 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发的芯片产品,主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补助新研发芯片产品的初次试流片 ①用于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MPW,按照不高于MPW直接费用70%进行资助,用于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工程片试流片按照不高于其加工费30%进行资助。此外,针对先进工艺补助比例为:硅CMOS工艺最小线宽≤55nm; GaAs MMIC:工艺最小线宽≤250nm,MPW补助比例 80%,工程片试流片补助比例40% ②用于研发的MPW,高校或科研单位按照不高于MPW直接费用80%的额度进行资助。 ③每个企业(单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首次工程流片补助 集成电路企业利用我市非本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膜版制作、流片等)的4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封面(附件1) 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 3. 信用承诺书(附件3) 4. 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1)厦门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流片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14); (3)项目研发说明(包括产品类型、产品概述、产品技术先进性、产品经济效益)等; (4)芯片版图缩略图(需用彩印)、产品外观照片; (5)晶圆厂流片项目订单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EDA正版软件使用证明;流片项目应包含光罩(层)、晶圆(张),单据金额和申报金额如果有不一致需做说明。 (6)MPW项目需要提供以下说明之一:晶圆厂主导的MPW项目,应在合同上体现;企业自主MPW项目,需提供图示说明此套光罩所包含的项目;企业采用多合一复合板,需提供多合一板图示说明。 备注:通过第三方流片的,需提供晶圆厂与第三方的代理关系证明材料。
政策文件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gxj.xm.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23_25264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