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专项(电子商务产业园奖励)
扶持标准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申报材料
(1)涉及园区运营企业的资料
①《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专业园区、“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商聚集区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园区的地理范围、面积、主要经济指标、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③园区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电商企业清单;
④园区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⑤园区规划设计图、园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证明;
⑥园区运营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园区内体现电商功能业务的醒目标识和设施(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等公共区域)的相关证明(照片、视频等);
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⑨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涉及入驻电商企业的资料
①盖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入驻合同)复印件,合同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②园区运营企业向入驻企业出具的发票(申报前三个月的发票);
③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④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20家以上);
⑤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截图需页面完整)。
政策文件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xxgk.xm.gov.cn/swj/qtzfxx/202103/t20210324_2526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