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 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人工智能)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详见附件2),请企业选择相应申报方向的表格填写。
2. 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人工智能)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3.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信用承诺书(附件4);
5. 2019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6. 与项目有关的证明,如: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证书、标准文本、软件著作权证书、行业专家意见、团队人员获奖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
7. 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攻关”的单位还需提供:
① 项目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及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清单与发票须一一对应,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
② 项目研发团队成员花名册及研发团队成员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薪酬证明(社保证明);
③ 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分项列明项目研发投资额,研发投资额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予以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正文结论中须包含关于项目研发人员参与真实性核验的承诺:“经审计,本报告所列项目研发费用中相关研发人员真实参与了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归集比例客观、真实,不存在与其它项目超额归集情况”;
④ 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2)申报“支持人工智能基础支撑平台建设”的单位还需提供:
① 项目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及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清单与发票须一一对应,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
② 项目研发团队成员花名册及研发团队成员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薪酬证明;
③ 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分项列明项目研发投资额,研发投资额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予以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正文结论中须包含关于项目研发人员参与真实性核验的承诺:“经审计,本报告所列项目研发费用中相关研发人员真实参与了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归集比例客观、真实,不存在与其它项目超额归集情况”;
④ 平台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
(3)申报“支持人工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的单位还需提供:被认定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正式文件、建设方案及相关过程证明。
(4)申报“鼓励企业制定人工智能标准”的单位还需提供:经国际或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机构正式颁发的标准文本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5)申报“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项目证明材料。
(6)申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来厦落户”的单位还需提供:
① 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针对项目要求将企业到资明细详细列出并出具审计结论。
② 实际到资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后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
③ 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需提供引进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复印件。
(7)申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还需提供:
① 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企业产品及服务收入情况并出具审计结论。
② 合同、发票复印件(按收入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明细与发票须一一对应,并与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
(8)申报“支持设立人工智能支撑服务机构”的单位还需提供:
① 申报单位与院士或院士所在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② 申报单位包括院士在内的专家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③ 申报单位主要研发成果、专利及主要荣誉等,以及重大活动(事件)有关领导批示或活动报道等资料。
(9)申报“支持举办国家级人工智能博览会”的单位还需提供:
① 人工智能领域院士签到表、专家费领取表、活动当日相关新闻报道、照片等(复印件);
② 博览会参展企业清单及企业参展场地费用发票复印件。其它活动规模及成效佐证材料(签约文件复印件、新闻报道复印件等);
③ 国家部委及相应权威机构授权举办活动文件。
说明:项目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