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奖励)
扶持标准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申报材料
(1)涉及主办方的资料
①《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商专业园区、“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商聚集区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书面申请报告,电商集聚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园区的地理范围、面积、主要经济指标、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③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电商企业清单;
④主办方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⑤“三旧”改造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电商集聚区规划设计图、电商集聚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⑦主办方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⑧集聚区内体现电商功能业务的醒目标识和设施的相关证明(照片、视频等);
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⑩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涉及入驻电商企业的资料:
①盖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合同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②主办方向入驻企业出具的发票(申报前三个月的发票);
③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④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20家以上);
⑤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截图需页面完整)。
注:①入驻电商企业资料请按园区入驻电商企业清单顺序装订。
②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政策文件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xxgk.xm.gov.cn/swj/qtzfxx/202103/t20210324_2526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