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IP购买补助
扶持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封面(附件1)
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
3. 信用承诺书(附件3)
4. 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1)厦门集成电路企业IP购买补助申请表(附件16);
(2)IP购买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17);
(3)IP核使用情况说明、IP使用原理图以模块图、产品版图(附IP位置标注),企业购买的IP核实施转化运作的佐证材料(完成MPW或工程试流片,包括不限于:流片、验证报告等);
(4)IP转让或许可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
(5)合同双方的非关联声明或相关证明(提供方与购买方应为非关联关系)。
备注:1.IP购买包括授权、转让等形式;
2.本条款IP特指因芯片研发需要而进行的IP核复用,包括软核IP、固核IP、硬核IP等,不包含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政策文件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gxj.xm.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23_25264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