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扶持标准
对2020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政策文件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xxgk.xm.gov.cn/swj/qtzfxx/202103/t20210324_2526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