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专项(电子商务活动补助)
申报条件
1.凡申请本项目补助的,需提前向市商务局办理备案手续。未事先提前备案的,不受理资助申请。提供备案资料如下:
(1)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院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活动计划和费用预算清单。
2.2021年电子商务活动备案申请表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商处。
扶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
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子商务/直播电商活动补助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通知、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导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合同或协议以及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付款)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独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资料逻辑不清顺序散乱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3.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院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参与企业签到表、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汇总表、嘉宾名单和会场现场照片(照片背景需有与培训或研讨会主题一致的横幅或者PPT);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7.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8.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政策文件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xxgk.xm.gov.cn/swj/qtzfxx/202103/t20210324_2526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