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视听产业专项资金-视听企业制定行业标准资助
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5号),原《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3号)废止,符合条件的智能视听企业可按照厦府办规〔2020〕15号相关规定自行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咨询电话:269983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此政策来源于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文件。
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智能视听相关领域标准。
1、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http://wlj.xm.gov.cn/gzdt/bmdt/202111/t20211123_2602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