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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视听产业专项资金-视听企业制定行业标准资助

来源: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5号),原《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3号)废止,符合条件的智能视听企业可按照厦府办规〔2020〕15号相关规定自行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咨询电话:269983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此政策来源于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文件。
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智能视听相关领域标准。 1、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http://wlj.xm.gov.cn/gzdt/bmdt/202111/t20211123_2602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