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采购芯片模组补助
扶持标准
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向关联企业的采购不计入资助核算采购费用总额。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封面(附件1)
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
3. 信用承诺书(附件3)
4. 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1)专项审计报告(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2020年销售收入情况,采购项目情况,系统终端首批销售情况等);2020年度由市税务部门认可的,能够体现年度收入的佐证材料(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
(2)芯片或模组应用在系统(整机)、终端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3)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
(4)采购本地生产芯片模组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0)。
(5)双方签章的非关联声明或相关证明(提供方与采购方应为非关联关系)。
备注: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列入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企业。
政策文件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gxj.xm.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23_25264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