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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消费奖励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2021年申报2020年发生项目,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2022年申报2021年发生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初,具体另行通知。
扶持标准
支持本市工业企业开展线上拓展。鼓励产销分离,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工业企业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1.厦门工业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报年度实际网络零售额不少于50万元,按申报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的2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厦门工业企业将线上销售业务板块剥离,由同一投资方设立专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由该工业企业设立子公司),并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该企业自产品,按申报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该项目的仓储配送费是指支付给网店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仓储配送费,不包括另外支付给快递运输公司的费用。
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申报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10),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与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平台开具的平台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需要提供发票联,需要包含发票明细、日期、金额、开票方等发票上列明的内容); 5.网店后台截图(显示网店设立日期的截图和申报年度实际销售业绩总额的截图,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销量、零售额、营业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况后台截图),截图需页面完整;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7.股权证明资料(产销分离的厦门工业企业需提供此项证明); 8.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政策文件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http://xxgk.xm.gov.cn/swj/qtzfxx/202104/t20210413_25331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