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视听产业专项资金-优秀网络视听奖励(网络视听内容交易)
申报条件
此政策来源于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文件。
扶持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一节目交易合同金额或获得平台分账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单一节目交易合同金额或获得平台分账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出品方出资合同、资金划拨证明等;
(4)网络视听作品上线备案证明;
(5)网络视听作品播出证明、播出合同等证明材料;
(6)项目对应的发票、收款凭据等复印件。
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及《2021年度厦门市智能视听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http://wlj.xm.gov.cn/gzdt/bmdt/202111/t20211123_2602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