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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4/28-2022/08/31
已截止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一)《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二条 共有十款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海关保税监管政策优惠: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39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海关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详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附件2和附件3)除外。 (四)厦门市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给予20-30万元奖励(具体以各区政策为准)。 (五)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纳税增量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市科技项目、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申报材料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国家网上系统填写后打印),附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发展前景与规划、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等内容); (二)工作场所证明的复印件(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服务(离岸服务)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和销售票据(销售发票、外汇收入核销证明);主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五)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职务、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上年度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证明(加盖企业印章); (六)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报)。
政策文件
开展2022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的通知 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204/t20220428_26585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