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贴息项目)
扶持标准
(1)当申报收购农产品金额≥贷款金额时,贴息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收购农产品的项目,贴息金额=支付贷款利息额×60%,最高不超过60万元;收购农产品全部为本市农产品的项目(胡萝卜、紫长茄、龙眼),贴息金额=支付贷款利息额×10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当申报收购农产品金额<贷款金额时,贴息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收购农产品的项目,贴息金额=申报收购农产品金额/贷款金额×支付贷款利息额×60%,最高不超过60万元;收购农产品全部为本市农产品的项目(胡萝卜、紫长茄、龙眼),贴息金额=申报收购农产品金额/贷款金额×支付贷款利息额×10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材料
1.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实际资金支出表(附件2);
3.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表(附件3);
4.订单农业合同、收购发票和开支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5.企业银行信贷证明(借款合同、贷款进账单、贷款余额证明、借款记账凭证、贷款结息单、利息支出记账凭证等);
6.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的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材料(体现与龙头企业股权关系);
7.申报收购农产品全部为本市农产品的项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带动本地农民增收情况登记表(附件4);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上一年8月至当年7月);
(3)企业收购本市胡萝卜、紫长茄、龙眼的书面承诺。
8.其它证明材料。
政策文件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n.xm.gov.cn/zwgk/tzgg/202002/t20200211_24212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