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奖励项目)
扶持标准
1.对项目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经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4.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申报材料
1.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正式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其它证明材料。
政策文件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n.xm.gov.cn/zwgk/tzgg/202002/t20200211_24212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