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扩产增投项目补助)
扶持标准
按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金额的4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设备购置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包装、运销和分析检测仪器等设备。
申报材料
1.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实际资金支出表(附件2);
3.项目建设合同、发票和开支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
4.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的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材料(体现与龙头企业股权关系及注册地);
5.其它证明材料。
政策文件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n.xm.gov.cn/zwgk/tzgg/202002/t20200211_24212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