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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每年第二季度申报办理一次; 2.每家企业每年限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最多为2项; 3.同一项目(或相同技术)只认定一次,不重复享受政策; 4.属于特殊行业及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材料。
扶持标准
1、《若干规定》(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2、《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扶持政策第五点: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企业选择法人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等待审核。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若无可不提供); 3.成果完成证明(政府立项项目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若属企业自行立项项目可不提供); 4.成果水平证明(主要指第三方的成果评价证书,若无可不提供,认定时由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水平进行判定); 5.转化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6.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包含转化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或主要功能)、与转化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 8.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如3C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政策文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106/t20210623_25604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