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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机构成效奖励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1.在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应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需要享受本市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的,应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2.每年受理一至两次; 3.申报时准备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交到厦门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扶持标准
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在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50万元;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 2年、每年 50 万元运行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科技社团可参照执行。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确认申请表; 2.与厦门市政府或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书; 3.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技术转移机构章程; 5.办公场所证明; 6.入驻转移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医社保缴交证明或个税缴交证明)及学历证明。
政策文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103/t20210319_25256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