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
扶持标准
与本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补助。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各切块管理单位按照实际科技合作经费到账金额(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的50%给予研发团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大金额不超过25万元。
国际(包含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补助。各切块管理单位按照每个项目在厦高校院所实际已投入金额(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的50%给予研发团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大金额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产学研合作补助所需的材料(由切块管理单位直接受理):
(一)申报书;
(二)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三)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
(四)国际(包含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盖财务章)(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科技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厦科联〔2018〕5号】
http://sti.xm.gov.cn/xxgk/tzgg/201802/t20180202_18462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