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项目补助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3/15-2022/04/15
已截止
申报条件
特别注意事项
1、产学研项目扶持采用“后补助”形式,对经技术合同登记且已产生成果的项目进行补助,项目不再签订合同、验收、延期、变更和终止等项目全流程管理。补助资金不限于本项目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支持后续创新发展。
2、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的统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要求实际已支出统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补助标准:(1)【本地高校院所合作项目】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金额≥10万元;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要求实际已支出金额≥1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高校科研院所。
(2)【外地高校院所合作项目】外地高校科研院所(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或省部直属科研院所)转移转化至本地企业的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金额≥5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本地企业。
(3)【项目团队创办企业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均须由所属高校院所出具在职证明)在本地设立或参股(要求占股不低于30%)的企业,要求企业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费用金额≥1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本地企业。
4、与企业合作项目,若出现多个企业转账,金额可以合并,同一研究项目只补助1次。
5、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技术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
7、与企业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银行到账证明上的项目名称、开具发票上的项目名称,四者须一致;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支出专项名称(支出须做专项归集),三者须一致。
8、材料一经系统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9、各自主管理单位和产研院通过系统填报立项后,须在线打印签字盖章1份原件交市科技局备案归档。
10、各自主管理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量。
1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或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推荐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库的合作项目。
扶持标准
根据科技扶持资金总量情况,结合各高校、科研院所2020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各管理单位经费额度。2022年度产学研项目经费2060万元,具体如下:
厦门大学 480万元
厦门理工学院 300万元
华侨大学 300万元
集美大学 300万元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180万元
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100万元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100万元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300万元
各单位自行安排产学研项目补助的数量及金额,但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
(2)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合同登记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须盖公章及骑缝章)。
(3)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包括:①银行进账单(正式回单);②记账凭证;③单位开具的发票;④企业付款凭证(由合作企业提供并盖企业公章)。要求单个项目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企业与外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要求≥50万元),统计期间为申报年度的上2个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项目已支出财务清单,要求支出金额≥10万元,统计期间为申报年度的上2个年度(加盖财务章)。
(5)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论文、标准、资质等复印件。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203/t20220315_26348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