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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27)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人)。 4.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5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20.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24. 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6.近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扶持标准
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
申报材料
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