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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扶持标准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
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8811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