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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能大赛——互联网营销职业技能竞赛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互联网
申报条件
(一)竞赛项目 互联网营销。 (二)竞赛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 参照互联网营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制定。 (三)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且在我市就业或者我市院校(职业院校)就读,可报名参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5人。如报名人数少于6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扶持标准
(一)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 竞赛全部成绩均合格的优胜参赛选手,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具体名额为:决赛实际参赛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取前8名;决赛实际参赛人数在25至49人之间的,取前4名;决赛人数在10至24人的,取前2名。对原已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参赛选手,不再重复认定。 (二)奖项设置 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颁发证书。一等奖获奖比例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3名;二等奖获奖比例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0%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6名,三等奖获奖比例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9名。奖励人数涉及比例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颁发奖金 综合成绩前8名的选手,由执委会颁发奖金(税前)。具体为:第1名10000元;第2名5000元;第3名2000元;第4至8名各1000元。
申报材料
竞赛报名申请表(系统填报资料后下载打印申请表,表格须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再扫描上传)。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十一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互联网营销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9124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