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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1/12/29-2022/02/25
已截止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一、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下列单位、个人在本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A类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三)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上述A类人才指: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二、推荐领域 2021年度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进行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宽带网络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环保节能(含垃圾发电)、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含食品、农业等)、海洋产业(含海工装备、港口物流、海洋渔业、海洋信息等);未来产业包括:区块链与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 三、候选人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除所在单位外,候选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同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且已结题;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杰出或领军人才。 (五)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已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再列入选拔候选人范围;上述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指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
扶持标准
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培养协议签订后拨付培养经费的50%,剩余50%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用人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非预算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签名。 (二)候选人佐证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 3.候选人当前有效身份证明; 4.“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原则上应有1篇或以上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其他中国优秀期刊上发表); 5.主要论著目录; 6.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7.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8.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4); 9.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5)。 上述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信息材料。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483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