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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海外C类人才)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技中介,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一、发放对象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发放条件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扶持标准
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
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z.gov.cn/zfgb/2017/gb1018/content/post_4955353.html